支部建设

教师教育学院党委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量:0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层层抓实,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学院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党委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学院党委要扎实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 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学期不少于1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党支部、教研室、各班级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本学院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维护学院意识形态安全。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必须事先经党委批准,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7.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8.积极同师生交流,进一步《教师教育学院领导班子联系服务教研室、班级、退休教工制》,做好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教科研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师生沟通联系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