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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关于2024年“硕师计划”专项推免生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20 浏览量:0

各有关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2024年推免“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研究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免条件

1.推免“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学生(含公费师范生)本科阶段前三学年本专业教学计划内必修课程正考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名列本专业前50%。

2.推免“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学生(含公费师范生)必须参加过顶岗实习并考核成绩合格。

3.推免“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学生(非公费师范生)须为师范类专业。

二、工作程序

1.2024年我校“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名额为3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由学院负责对报名学生进行测评,量化排序。

2.实施2024年“硕师计划”的县(区)学校名单及拟聘教师人数、专业要求等相关信息将于供需见面会现场公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相关信息提出申请,按排名情况从高到低确定推免学生人选。公费师范生无需签订“硕师计划”研究生协议,非公费师范生需在签订“硕师计划”研究生协议后,方可具备推免资格。


3.2023年9月25日09:00-12:00在四方广场组织市、县(区)教育局、用人学校及被推荐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师范类)(非公费师范生)的供需见面会,实行双向选择,用人单位对推荐“硕师计划”研究生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意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学生自行打印)。

公费师范生不参加供需见面会,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择优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但必须经原公费师范生签约县政府同意并在《关于推荐____同学攻读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意见函》上盖章签字。

三、相关政策说明

1.实施“硕师计划”是加强农村教师建设,引导和鼓励优秀大学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的重要改革;是创新教师培养模式,造就高素质骨干教师的重要举措。

2.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师范类)(非公费师范生),先到设岗县(区)学校(包括县高中)任教服务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

公费师范生可攻读“硕师计划”研究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的2024年应届公费师范生前三年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硕师计划”研究生毕业后,按照公费师范生协议,继续在原签约县工作,并顺延一年完成履约年限。

3.学生确定为推免“硕师计划”研究生后,按已就业对待,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并且不允许违约。今后不得再参加硕士研究生、选调生和公务员等报名和考试,不得再参加其它招聘活动,不得再签订任何就业协议。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鼓励学生与家庭所在地学校、教育局主动联系,进行自我推荐。如能达成初步意向,需提醒学校或县教育局于9月22日12:00前通过所在市教育局将指标报至河北省教育厅。

5.学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执行。从2014年秋季起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

“硕师计划”研究生学费总额与相同专业两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总额相同,并分两次交齐,第一次为入学报到时,一次性交齐前三年学费,第二次为第四年返校集中学习时,交第四年学费。

“硕师计划”研究生(非公费师范生)前三年任教期间不享受助学金政策,第四年返校集中学习时,如与原单位解聘且将档案调入学校,则第四年可享受助学金政策,标准与相同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各有关学院请将《2024年推免硕师计划报名人员量化排序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于9月21日16:00 前交至教师教育学院(理科群6号楼A305),同时将量化排序表在学院内公示。

9月25日供需见面会具体安排见附件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见附件5。


联系人:于健  80786608

E-mail:keyanjsjy@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1: 2024年拟推免硕师计划研究生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附件2:2024年推免硕师计划报名人员量化排序表.docx

附件3:附件3:河北师范大学硕师计划研究生意向申请表.docx

附件4:附件4:河北省202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供需见面会须知.docx

附件5:附件5: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教师教育学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