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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一志愿)
发布时间:2023-03-31 浏览量:0

各位考生:

为了规范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根据我校复试工作方案,特制定该复试工作安排。请各位考生熟知,按照流程参加复试。

一、复试方式

我院各专业统一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计算书写等具体形式,均需在视频监控之下进行。

具体内容包括:专业基础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1.专业基础测试模块

本模块为复试笔试环节,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测试内容为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的相关内容。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模块

本模块为复试面试环节,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等。

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养:了解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创新能力:考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该模块测试形式采用面试专家随机问答的形式,测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计算书写等具体形式。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模块

本模块为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环节,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该模块测试语种与考生初试外国语科目语种一致,采用面试专家随机问答的形式。测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面试问答、书写等具体形式。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每科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

三、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报到时间:2023年4月1日8:30-11:30

报到地点:理科群6号楼A304会议室

复试笔试时间:4月1日下午14:30-16:30

复试笔试地点:按照复试准考证注明的地点

复试面试时间:4月1日17:00后以及4月2日全天

各专业复试面试时间与地点:以报到时现场通知为准

四、报到准备材料要求

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如下。考生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开,复印件右上角注明材料编号。

①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生);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

⑤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1),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⑥大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⑦《河北师范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原件,需要手写签名;

⑧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考生根据自身实际自愿提供)。

五、复试过程

(1)报到及身份验证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详见第四条)按照报考学院安排进行身份验证,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复试笔试

考生按照招生院系安排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笔试,该环节进行专业基础测试。笔试考试科目为《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科目。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研招网系统接收复试通知或未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缺考。

(3)复试面试

考生按照报考学院面试安排接受面试,该环节进行综合素质能力、外语听力口语等2个模块的测试。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研招网系统接收复试通知或未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缺考。

六、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40%+综合素质能力成绩×5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0%

七、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

1.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低于60分;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

5.经考察发现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

6.有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行为的;

7.发现有其他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八、复试要求

1.考生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

2.诚信复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进行录音、录像,禁止将复试内容等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禁用无关的电子设备和网络设备。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九、监督举报方式

1.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1-80786777(工作时间);邮箱:yjszsb@hebtu.edu.cn。

2. 河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电话:0311-80789855(工作时间),13832193302(只接受短信);

信箱:jjw@hebtu.edu.cn。

本方案中所有条款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1.doc

附件2:附件2.docx

附件3:附件3.pdf


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