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教师教育学院党建辅导员职责(草稿)
发布时间:2020-08-21 浏览量:0

为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提高学生党建工作水平,结合我院学生党建的实际情况,选聘专业课教师担任学生党建辅导员,将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做好指导、参谋、咨询工作。积极参加学生党支部相关活动,对学生党支部活动进行指导,在学生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员培养等方面进行参谋、指导,促进学生党建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对学生党员进行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引导和教育,在学生党员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党员更好的成长成才。

三、组织、督导学生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的学习。通过辅导报告、专题讲座等形式并向学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用自己丰富的知识积累、独特的人生感悟、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严于律己的人格魅力感染、激励和教育学生党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协助学院党委检查、指导、督促学生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协助学生党支部审查《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协助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协助基层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等工作。

六、开展学生党员思想状况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院党委汇报并提出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根据学院情况,完成学院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教师教育学院学院党委

                                   2019年9月